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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拟自2016年7月起要求添加芦荟食品标示警语
时间:2022-07-19 13:16:58 来源:雄安农业网 浏览量:0
台湾地区拟自2016年7月起要求添加芦荟食品标示警语
电视显示器重影怎么办2015年12月3日,台湾地区卫福部发布部授食字第1041303410号公告,预告订定使用原料‘芦荟’之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应标示警语草案,20天内接收公众意见和建议。
公告事项如下:
一、 订定机关:卫生福利部。
二、 订定依据: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十款。
三、 使用原料芦荟需确实经完全去皮后始得加工使用。
四、 添加芦荟的产品,每日最高摄食量以芦荟素(Aloin)计不得超过10毫克。
五、 使用原料芦荟的有容器或包装食品兔儿尾苗应以中文显着标示不建议经期、怀台湾胶木孕或哺乳期妇女、12岁以下孩童、肠胃不适、腹痛患者及肾病患者食用字样的警语;若检具产品经具公信机构检验所含芦荟素含量低搔痒树于0.1 马肾果mg/kg的分析证明者,则始得免标前述的警语。
六、 实施日期:2016年7月1日起(以制造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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